内蒙古自治区地勘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日期:2020-11-17 浏览量:860

2020年9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印发了《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进行了部署,文件要求自治区本级改革任务于 2020 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因此,自治区三大地勘局作为自治区本级机构,同时作为经营类单位,将于年底前完成改革。

10月1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议精神,自然资源厅召开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议。

会议解读了《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顺应自然资源职能职责调整需要,构建定位清晰、职能优化、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支撑体系改革思路,确定了机构改革后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3个副厅级事业单位及4家厅属处级事业单位。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系统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及所属地勘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2.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勘转制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处级,负责转制单位事业在编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后续工作。

3.将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测绘院、地质环境监测院、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部分划出)、航空遥感测绘院、地图院等 6 个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承担推进地质调查与科学研究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等职能。

据公开信息,内蒙古长期事企并行的三大地勘集团即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10月份完成了无偿划转和工商变革,控股股东由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变更为内蒙古国资委。

根据上述信息,2020年底三大地勘局退出事业单位序列后,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将全部完成。60多年来为国家和内蒙古地质找矿、有色金属、煤炭勘查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三大地勘局将告别历史舞台,将以全新的企业集团面貌迎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来源:讲道理的地动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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